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用收取及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
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财政局 通教监〔2021〕1号 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用收取及 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体局(社会事业局、社会管理保障局、政法和社会事业局)、财政局,市直各相关学校: ...
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财政局 通教监〔2021〕1号
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用收取及 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体局(社会事业局、社会管理保障局、政法和社会事业局)、财政局,市直各相关学校: 根据《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》(通教发〔2021〕15号)精神,切实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,充分发挥教师在“双减”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,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,现就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用收取和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落实收费要求。由各学校按规定做好课后服务费用收取工作,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,以学期为单位收取,一般于每学期第一个月内收齐。建档立卡、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其课后服务费。 二、及时足额发放。各校以月为单位,及时做好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工作量统计。教师课后服务补助按月度发放,小学每节课70元,初中每节课80元(按规定开展课后服务的普通高中,参照初中学校有关规定实行)。从2021年10月起,每月的第一周将上个月的课后服务补助足额发放到位。 三、落实保障机制。向学生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主要用于参加课后服务教师的补助,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部门予以统筹保障、及时补足,确保课后服务补助每月足额发放到位。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2日 (此件依申请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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